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时间:2025-09-02 22:35:02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在平平淡淡的学习、工作、生活中,有时会出现一些突发事件,为了控制事故的发展,就有必要提前进行细致的应急预案准备工作。怎样写应急预案才更能起到其作用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仅供参考,大家一起来看看吧。

  自然灾害救助的应急预案 篇1

1、总则

1.1制定目的

建立健全应对突发自然灾害紧急救助体系和运行机制,规范紧急救助行为,提高紧急救助能力,迅速、有序、高效地实施紧急救助,最大程度地减少人民群众的生命和财产损失,维护灾区社会稳定。

1.2制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益事业捐赠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安徽省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黄山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及《歙县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歙县自然灾害灾害救助工作应急预案》、国家和省市有关救灾工作方针、政策和原则,以及我镇救灾工作实际情况。

1.3工作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镇政府统一领导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部门分工,协作配合。参与救灾应急工作的相关部门按照职责划分,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同行动,密切配合。

(3)以人为本,减少危害。及时地帮助受灾群众解决衣、食、住、医等方面的基本生活困难,最大程度地减少自然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危害。

(4)自救为主、救济为辅。依靠群众,充分发挥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和公益性社会团体的作用,大力开展自救互助和社会捐助,重点救济无自救能力、自救能力弱和遭受重灾的灾区群众。

1.4适用范围

1.4.1适用的灾害种类

我镇境内发生的洪涝灾害,干旱、暴雨(雪)、雷电、大风、冰雹、霜冻、寒潮、低温、高温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农业生物灾害以及森林自然火灾和其他异常自然现象造成的危害。

1.4.2适用的工作范围

自然灾害发生前的预报预警,自然灾害将要发生或自然灾害突发时受威胁和受灾人员转移后的临时安置和管理,灾害发生后对受灾人员衣、食、住、医等方面基本生活的救助,灾后的生产恢复,倒塌民房重建,因灾毁坏的水利、交通工程和学校校舍、农村卫生院等公共设施的修复等。

1.4.3参照适用

因自然灾害以外的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需对转移安置群众进行基本生活救助的,由镇政府请求县政府安排专项经费,镇民政办参照本预案施行救助。

2、启动条件

2.1一次自然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启动本预案:

①农作物受灾面积1.5万亩,绝收面积80亩以上;

②倒塌房屋50间以上;

③因灾紧急转移安置30人以上;

④直接经济损失0.3亿元以上。

2.2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3、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3.1镇生产救灾指挥部组成及职责

3.1.1组成

镇政府成立自然灾害救助工作领导组,负责组织指挥全镇的救灾应急工作。领导组组长由镇政府分管民政的领导同志担任,领导组成员单位为政府各部门及镇直单位负责同志。办公室设在民政办。

3.1.2主要职责

(1)组织、指挥、协调全镇自然灾害救助应急工作;

(2)研究决定较大自然灾害的应急处置意见;

(3)贯彻落实省、市、县政府对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指示;

(4)向市、县政府报告我镇重大、特别重大自然灾害应急处置的情况;

(5)承担镇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3.1.3各成员单位职责

(1)党政办:负责协调对外(上)联络接待工作和其他重要工作事宜。

(2)文广站:负责组织开展生产救灾工作的宣传报道。

(3)民政办:统筹协调全镇救灾工作;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县级救灾专项资金,并对救灾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开展调查研究,及时向镇政府提出自然灾害处置的工作建议和意见;做好灾情核查、评估、上报工作,指导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安排和因灾倒塌民房恢复重建工作,指导协调救灾捐赠工作;承担镇生产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4)水利站:承担镇防汛抗旱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洪水预测、预报和旱情监测、预报,负责负责宣传县气象部门发布的信息,指导全镇防汛、抗旱工作,对主要水库水量实施调度,负责灾后水利设施的修复、项目申报及实施修复工作。

(5)卫生院:负责组织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帮助、指导灾区开展抗灾防疫防病工作;负责指导灾区卫生部门、卫生监督监测机构开展生活饮用水卫生等消费环境的食品卫生监督监测工作;根据需要及时组织向灾区支持应急药品。

(6)农业站:负责组织农作物病虫害和动物疫病防治工作,及时报告农作物重大病虫灾害情况,会同镇民政部门查核、评估农业因灾损失情况;落实灾区补种、改种农作物所需的种子,组织农技人员赴灾区帮助指导生产自救,恢复农业生产。

(7)财政所:负责救灾资金安排、拨付。

(8)派出所:负责维护灾区社会治安,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协助组织灾区群众的紧急转移工作;负责维护重要目标和要害部位的安全;维护灾区交通秩序,保证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9)交管站:负责修复境内中断的省道、县乡公路和有关设施以及内河交通安全和救助打捞;组织交通系统开展救灾工作,保证救灾人员和物资运输以及受灾群众的安全疏散。

(10)林业站:负责森林火灾、病虫害的监测、扑救、损失统计和防治工作。

(11)国土所:负责全镇地质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理及防治规划工作,并收集有关灾害数据,会同民政部门核查、评估灾情,提出灾后重建总体设想及治理措施建议,协助做好灾民房屋倒塌新建房屋选址工作。

(12)中心学校:负责组织、协调、转移安置受灾学校学生和财产,做好灾后校舍恢复重建和教育教学工作。

(13)城建办:负责指导灾后群众住房和灾区校舍、卫生院等公共设施恢复重建的规划、设计、建设和质量监理工作。

(14)纪检部门:负责对安排的救灾资金、物资和接收的捐赠资金、物资进行审计监督。

(15)统计站:负责协助查灾、核灾工作。

(16)供电所:修复损坏的电力设施,保证灾区用电。

(17)电信局:负责通讯联络畅通,及时修复电信设施。

(18)人武部:负责协调各村民 ……此处隐藏59887个字……,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本级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议,分析灾区形势,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听取受灾情况汇报。

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救灾联合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救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灾区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灾情发生12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经审批后及时下拨到灾区,同时向上级报告争取支持;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并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及时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随时落实上级和乡党委、乡政府紧急救助工作指示。

③每2小时与受灾地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息;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县民政局和乡政府及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

④向社会发布接受救灾捐赠的公告,根据《救灾捐赠管理暂行办法》,组织开展全乡性救灾捐赠活动;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定期把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向社会报告。

(三)三级响应

1、灾害损失情况

①在我乡行政区域内,发生台风、干旱、暴雨、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一次灾害过程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房屋100以上,500以下,

②发生5级以上破坏性地震,出现下列情况之一: 死亡1人以上,2人以下;

紧急转移安置1000人以上,3000人以下;

倒塌和严重损坏房屋500间以上,1000间以下。

③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社会安全事件等其他突发公共事件造成大量人员伤亡、需要紧急转移安置或生活救助,视情况启动本预案。

④对敏感地区、敏感时间和教助能力特别薄弱的贫困地区等特殊情况,上述标准可酌情降低。

⑤上级政府及乡政府决定的其他事项。

2、响应工作

1、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实行24小时值班,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组织召开会商会,分析灾区形势、研究落实对灾区的救灾救助支持措施;组织有关部门共同听取受灾情况汇报;协调有关部门向灾区派出联合工作组。

2、乡民政办实行24小时值班,开展以下工作:

①灾情发生后12小时内,由分管领导带队的工作组赶赴灾区慰问灾民,核查灾情,了解救灾工作情况,了解灾区的教助能力和灾区需求,指导开展救灾工作。

②根据灾区的申请。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制定救灾应急资金补助方案,报乡政府批准后及时下拨;灾情发生后24小时内完成向灾区紧急调拨救灾储备物资工作,协调交通等部门落实有关救灾物资的紧急调运工作;监督灾区救灾应急措施的落实和救灾款物的使用。

③每2小时与受灾区联系一次,及时掌握灾情和救灾工作动态信悤;接到灾害发生的信息后2小时内报送乡政府和县民政局、并向县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通报;同时向县级部门报告争取支持;乡相关专项指挥机构办公室组织召开群众代表会议,对外通报灾情和救灾信息。

④不定期向社会公布灾情和灾区需求情况;公布接受捐赠单位和账号,主动接受社会各界的救灾捐赠;设立救灾捐赠热线电话。受理捐赠事宜;及时下拨捐赠款物,对救灾捐赠款物进行调剂;定期对救灾捐赠的接收和使用情况进行公告。接受社会监督。

七、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1、灾后救助

(1)、灾区每年9月(1月)下旬开始调查冬春灾民生活困难情况,建立需政府救济人口台帐。乡民政办将需政府救济人口等灾民生活困难情况报顺昌县民政局。

(2)、乡民政办组织有关单位赴灾区开展灾民生活困难状况评估,核实情况。制定冬春临时救济工作方案。

(3)、根据灾区的申请报告,结合灾情评估情况,乡民政办会同乡财政所提出自然灾害救济补助费分配方案,经乡政府同意后下拨,专项用于帮助解决冬春灾民吃饭、穿衣等基本生活困难。

(4)、向社会公布各灾区救灾款下拨进度。确保救济资金在春节前发放到户。

(5)、通过开展社会捐助、对口支援、紧急采购等方式解决灾民的过冬衣被问题。

(6)、经济发展办、财政、农业等部门落实以工代赈政策、灾歉减免、粮食部门确保粮食供应。

2、恢复重建

灾后恢复重建工作坚持“依靠群众,依靠集体,生产自教,互助互济,辅之以国家必要的救济和扶持”的救灾工人方针,灾民倒房重建由乡政府负责组织实施,采取自建。援建和帮助相结合的方式,以受灾户自建为主。建房资金通过政府救济、社会互助、邻里帮工帮料、以工代赈、政策优惠等多种途径解决。房屋规划和设计要因地制宜、合理布局,科学规划,充分考虑灾害因素。

(1)、组织核査灾情。灾情稳定后,各灾区立即组织灾情核定,建立因灾倒塌房屋台帐。乡民政办在灾情稳定后7日内将全乡因灾倒塌房屋等灾害损失情况报县民政局。

(2)、制定恢复重建工作方案。根据全乡灾情和各灾区实际,制定恢复重建方针、目标、政策、重建进度、资金支持、优惠政策和检查落实等工作方案。

(3)、乡民政办定期通报各地救灾资金下拨进度和恢复重建进度,乡政府向灾区派出督查组,检查、督导恢复重建工作。

(4)、民政部门商有关部门制定优惠政策,简化手续,减免税费,平抑物价。

(5)、卫生部门做好灾后疾病预防和疫情监测工作。组织医疗卫生人员深入灾区提供医疗卫生服务,宣传卫生防病知识,指导群众搞好环境卫生,实施饮水和食品卫生监督,确保大灾之后无大疫。

(6)、经济发展办、经贸、教育、财政、乡建、交通、水利、农业、卫生、广播电视等部门以及电力、通信等企业做好救灾资金、物资安排,组织做好灾区学校、卫生院等公益设施及水利、电力、交通、通信、供排水、广播电视设施的恢复重建工作。

八、附则

1、名词术语解释

自然灾害:指给人类生存带来危险或损害人类生活环境的自然现象,包括洪涝、台风、干旱、冰雹、暴雪、地震、山体崩塌、滑坡、泥石流、风暴潮、海啸、森林火灾和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

灾情:指自自然灾害造成的损失情况,包括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等。

灾情预警:指根据气象、水文、海洋、地震、国土等部门的灾害预警、预报信息,结合人口、自然和社会经济背景数据库,对灾害可能影响的地区和人口数量等损失情况做出分析、评估和预警。

2、预案管理与实施时间

本预案由乡政府民政办负责管理。本预案自印发之曰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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