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热门)安全事故应急预案
在日常生活或是工作学习中,有时会遇到无法预料的突发事故,为了可以及时作出应急响应,降低事故后果,就有可能需要事先制定应急预案。我们应该怎么编制应急预案呢?以下是小编收集整理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安全事故应急预案1一、目的和依据
为了在发生突发事件时,相关责任人能及时、有效地组织救援,把损失减少到最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和餐厅的要求,结合实际情况,拟定本预案。
二、机构设置
为了能充分保证本预案的实施,把责任落实到各责任人,特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小组成员由安全监管部及餐厅门店经理或负责人组成。
(一)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名单:组长:副组长:成员:
(二)小组各成员职责:
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的组织、指挥、协调;副组长:负责突发事件应急措施落实情况的检查、指导;
成员:负责所辖区域应急措施的落实、救援组织和善后处置,协助小组处置各类突发事件。
三、各类突发事应急预案
(一)斗殴案件应急措施:
1、当餐厅内发生斗殴事件时,应立即制止劝阻及劝散围观人群;
2、如双方不听制止,事态继续发展,场面有难以控制的趋势时,应迅速报告公安机关及知会安全监管部人员。保安员应在现场戒备,防止事态扩大;
3、如餐厅物品有损坏,则应将斗殴者截留,要求赔偿。如有伤者则予以急救后交警方处理。现场须保持原状以便警方勘查,并协助警方辩认滋事者;
4、如斗殴者乘车逃离,应记下车牌号码、颜色、车型及人数等特征,交警方处理;
5、保安员协助警方勘查打斗现场,收缴各种打架斗殴工具。
(二)火灾应急预案
1、灭火原则:
1)先救人后救火,尽量避免人员伤亡。
2)首先疏散易燃易爆化学物品,以避免火势扩大。
2、各岗位应急程序:
1)火灾现场第一发现人发现烟火时,立即拨通餐厅消防值班室电话向消防值班人员报告,并说明自己的姓名、职务、失火地点、火势大小。
2)按响离自己最近的紧急报警器(手动报警按钮)。
3)用最近的灭火器材阻止火势蔓延。
4)当餐厅发生火警时,管理人员须立即赶赴现场查看,确认发生火灾后应立即通知安全监管部和值班经理。
5)安全监管部接到火灾确认信息后,应马上告知总机通知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到火灾现场组成灭火指挥部。同时,通知当班保安部组织保安员按火场岗位安排开展疏散、灭火、救援工作;
6)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成员及时向总指挥(总经理)汇报火势情况,并按照总指挥的指示及时报警;
7)值班保安在控制闲杂人员进入的同时引领消防车进入酒店。
8)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小组在接收到火灾信息的同时,应立即组织人员准备疏散用湿毛巾送往火场。
9)餐厅经理向全体人员通告火情,调节控制好大厅和包厢以免造成混乱场面。
10)指派专人组织客人疏散,让客人不要惊慌有秩序地疏散出去,到集合点集中。
11)派人对餐厅和每个包厢进行检查,看是否有未熄灭的蜡烛、固体酒精炉、烟头等物要将它们彻底熄灭,抢救贵重物资。
12)最后切断电源锁门离开。
3、疏散方法及注意事项
1)疏散的唯一途径是消防楼梯。
2)火灾情况下,所有的电梯自动锁在首层。切记:千万不能乘坐电梯疏散。
3)一般情况下,要使用最近的楼梯疏散。如果某楼梯被烟雾封住时,尽可能使用其他楼梯疏散。因为疏散楼梯有正压送风和排烟功能,疏散时比较安全。
44)进入疏散楼梯后,要沿着楼梯往下走。不要因为下面的烟雾大,而试图往上走。
5)如果走廊里充满烟雾,要注意寻找紧急的指示灯,朝着指示灯的方向走,千万不能搞错方向。
6)当直立行走困难时,应弯腰前进或跪在地下爬行。因为在底部保留着一部分新鲜的空气。
7)一般在一层有直接通到楼外的安全门,要记住到一层后应该要往楼外走,不要再沿楼梯走到地下室。
8)各个餐厅门店需要根据实际情况,指定一个火灾疏散集合地点。发生火灾后,疏散客人至指定地点集合,不要随便离开。
4、其他人员:
1)未接到撤退指令,不得离开各自岗位。
2)保持镇静,不得奔跑或有惊扰客人的任何举动。
3)非必要不得使用酒店电话,以免干扰灭火指挥和疏散通知。
5、灭火战斗后工作:
1)指挥员必须吩咐有关人员搞好现场警卫工作,保护好现场,防止死灰复燃及现场遭受破坏。
2)保安部安排消防人员或协助上级有关部门进行现场勘察,以及各项调查处理。
3)餐厅进行人员集结,清点本餐厅人员有无缺少。
4)迅速组织所属人员撤离现场。
6、要求:
1)一切行动听指挥,做到令行禁止、雷厉风行、协调一致,严禁发生人为的技术规范伤害和伤亡。
2)全体员工要提高安全意识,熟悉此预案所赋予的任务和职责,打有准备之仗。
(三)食品卫生中毒事件应急措施
1、在餐厅内发现任何人有中毒症状,无论是误服或故意服毒,应立即报警,并向总经理汇报;
2、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呼救,等待医务人员求援;
3、经警方同意后查看中毒者证件等物品,由警方通知中毒者的单位或亲友;
4、保护中毒者所在现场,不要让任何人触摸包厢内的食物或有毒或可疑有毒的物品(如:药物、容器、饮品及食物、呕吐物等);
5、将中毒者的私人物品登记、保管或按警方要求交给警方,并签收;
6、将有关资料(警车、救护车车号;到达及离开的时间、警方负责人姓名等资料)登记备案;
7、发现投毒者或可疑人员时立即截留,交警方处理;
8、把客人用餐的菜肴和餐具及残渣封存,交由警方化验、鉴定。
(四)客人醉酒应急预案
为确保餐厅客人、员工人身和财物的安全不受侵害,以及餐厅的财产安全,为防止客人酒后闹事及醉酒不醒等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做到有准备、有措施,特制定以下应急预案。
1、在餐厅消费的客人醉酒的处理
1)餐厅各岗点员工发现有醉酒客人,立即向餐厅管理人员报告并做好跟踪。餐厅应立即停止对醉酒客人的酒精饮品的供应。2)保安部人员到场后尽快把醉酒客人带离公共场所和营业场所,以防醉酒者的行为影响正常经营(注:有随行人员在场请随行人员协助或通知其家属、单位)。
3)安定醉酒客人情绪,提供必要的服 ……此处隐藏28130个字……部门应急预案的培训纳入安全生产培训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内重点生产经营单位的应急预案培训工作。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施。
应急培训的时间、地点、内容、师资、参加人员和考核结果等情况应当如实记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
第三十二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提高本部门、本地区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第三十三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根据本单位的事故风险特点,每年至少组织一次综合应急预案演练或者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现场处置方案演练。
第三十四条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意见。
第三十五条应急预案编制单位应当建立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对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矿山、金属冶炼、建筑施工企业和易燃易爆物品、危险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企业、使用危险化学品达到国家规定数量的化工企业、烟花爆竹生产、批发经营企业和中型规模以上的其他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三年进行一次应急预案评估。
应急预案评估可以邀请相关专业机构或者有关专家、有实际应急救援工作经验的人员参加,必要时可以委托安全生产技术服务机构实施。
第三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急预案应当及时修订并归档:
(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上位预案中的有关规定发生重大变化的;
(二)应急指挥机构及其职责发生调整的;
(三)面临的事故风险发生重大变化的;
(四)重要应急资源发生重大变化的;
(五)预案中的其他重要信息发生变化的;
(六)在应急演练和事故应急救援中发现问题需要修订的;
(七)编制单位认为应当修订的其他情况。
第三十七条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修订工作应当参照本办法规定的应急预案编制程序进行,并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第三十八条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按照应急预案的规定,落实应急指挥体系、应急救援队伍、应急物资及装备,建立应急物资、装备配备及其使用档案,并对应急物资、装备进行定期检测和维护,使其处于适用状态。
第三十九条生产经营单位发生事故时,应当第一时间启动应急响应,组织有关力量进行救援,并按照规定将事故信息及应急响应启动情况报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
第四十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处置和应急救援结束后,事故发生单位应当对应急预案实施情况进行总结评估。
第五章监督管理
第四十一条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煤矿安全监察机构应当将生产经营单位应急预案工作纳入年度监督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重点内容和标准,并安全按照计划开展执法检查。
第四十二条地方各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每年对应急预案的监督管理工作情况进行总结,并报上一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第四十三条对于在应急预案管理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人员,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生产经营单位可以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四十四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九十四条的规定,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5万元以下罚款;逾期未改正的,责令停产停业整顿,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
(一)未按照规定编制应急预案的;
(二)未按照规定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的。
第四十五条生产经营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可以处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款:
(一)在应急预案编制前未按照规定开展风险评估和应急资源调查的;
(二)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审或者论证的;
(三)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备案的;
(四)事故风险可能影响周边单位、人员的,未将事故风险的性质、影响范围和应急防范措施告知周边单位和人员的;
(五)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评估的;
(六)未按照规定进行应急预案修订并重新备案的;
(七)未落实应急预案规定的应急物资及装备的。
第七章附则
第四十六条《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申报表》和《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备案登记表》由国家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指挥中心统一制定。
第四十七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依据本办法的规定,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实施细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自20xx年7月1日起施行。
安全事故分类1。按照事故发生的行业和领域划分
1、工矿商贸企业生产安全事故
2、火灾事故
3、道路交通事故
4、农机事故
5、水上交通事故
安全生产事故灾难按照其性质、严重程度、可控性和影响范围等因素,一般分为四级:Ⅰ级(特别重大)、Ⅱ级(重大)Ⅲ级(较大)和Ⅳ级(一般)。
2。按照事故原因划分
物体打击事故、车辆伤害事故、机械伤害事故、起重伤害事故、触电事故、火灾事故、灼烫事故、淹溺事故、高处坠落事故、坍塌事故、冒顶片帮事故、透水事故、放炮事故、火药爆炸事故、瓦斯爆炸事故、锅炉爆炸事故、容器爆炸事故、其他爆炸事故、中毒和窒息事故、其他伤害事故20种。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3。按照事故的等级划分
《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第三条,根据生产安全事故(以下简称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直接经济损失,事故一般分为以下等级:
(一)特别重大事故,是指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二)重大事故,是指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三)较大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四)一般事故,是指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的事故。
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可以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事故等级划分的补充性规定。
本条第一款所称的“以上”包括本数,所称的“以下”不包括本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