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团规章制度

时间:2025-12-04 22:35:34
艺术团规章制度

艺术团规章制度

在当今社会生活中,制度的使用频率逐渐增多,制度是维护公平、公正的有效手段,是我们做事的底线要求。拟定制度需要注意哪些问题呢?下面是小编整理的艺术团规章制度,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艺术团规章制度1

第一条认真宣传贯彻社区的文化艺术和为人民服务的方针政策。挖掘整理、吸收传承、创新发展、弘扬民族文化艺术,用艺术促进建设和谐文明健康科学的社区文化而努力。

第二条艺术团以演出民族秧歌、民族腰鼓、民族乐器本着百花齐放,百家争鸣多种形式,促进社区团结和谐,积极参与社区各类文化艺术竞赛活动和社区演出活动。

第三条推行爱好民族文化艺术人员自我投入,自我扶持,自觉受约,自愿参加的前提下实行制度管理。

第四条努力发现和引导爱好民间艺术的`人员,参与民间艺术的表演和创作。逐步壮大和发展艺术团的成员,向高水准、精演艺的专业化方向奋斗。创建民众喜爱的民间团队。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自备演出乐器和服装。

组织机构

第一条艺术团设艺术团负责人、艺术团管理委员会,实行民主管理。行使对艺术团成员的录用、除名。

第二条艺术团设团长一人,设副团长两至三人。由团长提名选举产生艺术总监两人,设各职能组合,各组合由团长指定负者人。

第三条艺术团的日常活动和各种创作演出等业务,均由团长全权负责。团长不在时由副团长行使团长权利。

第四条艺术团的团长、副团长、从副团长至团员十日不能正常参加业余排练,和不能参加社区正常活动者,视为自动退出要及时补换。团员退出提前二十天申请。

第五条艺术团成员在艺术团活动中,和在艺术团内外有故意影响团队言行、搞分裂、打人骂人等行为,团管理委员会有权清退。

艺术团规章制度2

一、考勤制度

1.各部门建立纪律簿,由队队各长负责,记录每次活动的考勤及活动情况。

2.各项活动一般不准请假。

3.因特殊情况不能参加活动,必须事先向各部部长请假,否则按无故缺席论。

5.每月在团内公布一次考勤情况。缺勤三次以上活动的,不得参加评优。

二、日常工作制度

1.艺术团活动室不对外开放。

2.场地: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团内的日常排练,不得外借,活动场地钥匙由专人保管,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清扫各队需要活动室时应向办公室提前申请并登记,以免冲突。

3.保持活动室卫生,严禁在活动室抽烟,吃零食等,违者重罚。(重点强调:禁止抽烟)

4.学期初,艺术团要制定工作计划,计划要求全体团员了解并报告团委。计划包括:工作目标,训练安排,演出安排,自身建设,学习安排,重点要解决的问题,经费预算等。

5.学期初,各部门要根据艺术团整体工作指导思想和计划安排制定本队的工作和活动计划,要让全体队员了解,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计划内容包括:工作目标和重点,月度工作安排,保证措施,所需经费预算,需要得到的支持和帮助等。

6.每次重大活动完成后,各分团应及时总结,表扬先进,批评落后,指出努力方向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7.每学期末,艺术团和各部门要有工作总结,艺术团的工作总结以书面形式报团委。总结的内容包括:工作目标的实现情况,具体工作的内容,方法,工作经验,存在的问题,改进措施等。

8.每次活动,艺术团各部应分工明确,相互协调,促使工作和谐进行,对于出现的问题追究的各部各负责人。

9.艺术团管理办公室每月举行一次工作例会,研究工作,交流情况,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不同范围的干部会议。

三、物品管理制度

1.物品指各种乐器及其附件、服装及装饰、道具、化妆品、音响设备、书籍和资料、办公用品等。

2.物品由管理办公室派专人管理,各队可以借用,借用后的物品由各小组组长负责管理。建立物品管理薄并履行借用登记制度。

3.发给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在物品薄上登记。登记内容包括:发放日期、物品名称、有无破损等。

4.由个人保管的物品不得擅自借用他人,不得损破遗失。

5.各队每学期对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的情况做一次全面检查,检查结果须记入物品管理薄并报艺术团管理办公室。

6.公共或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物品出现损坏或遗失,当事人应及时如实向团委报告,并说明情况,不得隐瞒不报。

7.艺术团物品出现损坏,属正常磨损或无法预防的由团委负责修理;属人为使用不当、保管不善的由使用或保管人负责修理,无法修理的应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8.艺术团物品出现遗失,属个人使用和保管的由本人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属管理办公室保管的由保管人或管理办公室赔偿其部分或全部损失。

9.团委应对艺术团的物品进行不定期抽查。

四、财务管理制度

1.艺术团财务要设立总账薄,由专人负责登记。

2.艺术团在活动中所获得的各种性质的现金收入,均须全部上缴团委统一管理和使用。

3.艺术团需使用金额较大经费,应事先由办公室向院团委申请,团委审批后方能使用。

4.凡购买所需物品者,应带所购买的物品和发票支票根由管理办公室验收、审核、登记、并办理报销。

5.艺术团的各项收入和支出均须由当事人签字。

6.凡未事先得到批准购买的物品,均不予报销。

7.学期末,艺术团将经费收入和使用情况公布一次,以接受艺术团全体团员的监督。

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团规章制度3

为把信工系艺术团搞得有声有色,硕果累累,在文艺、才艺等多种艺术在学院有一席之地,必须要有严格的纪律,钢铁般的坚强集体,烈火般的热情成员。要力争做到召之即来,来之能战、战之必胜的决心,方能使艺术团做到越练越升华、越长越铿锵有力。为此,特颁布此次规章制度,望家遵照执行。

1、艺术团成员要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要有良好的思想道德品质,对维护艺术团团结和荣誉的事要积极热情。

2、成员的日常思想行为以及关键时刻的立场、观点、态度、言行等表现要与艺术团宗旨保持一致。

3、专业学习要有目的性、针对性。通过业务学习不断提高自身的艺术修养。

4、对专业学习要有钻研精神,热爱艺术、互相协助,认真投入,虚心求教。

5、期间要求队员注重仪表,举止文明方。把握机会,文明展现自我。

6、艺术团成员要遵守排练纪律,听从指导教师、学生负责人、领队的指挥,主动配合老师、负责人、领队等开展活动,执行任务。

7、在排练期间不允许擅自离开。如因故不能参加训练者,应事先向负责人请假,不允许临时让人代为请假(特殊 ……此处隐藏26367个字……训练、演出等任务。

3、注重个人品德修养,为艺术团树立良好形象,维护艺术团的声誉,爱护艺术团的公共财物。

4、艺术团成员之间互帮互教、团结友爱,在活动中积极主动地参与训练和演出过程中的其它事务。

5、在未经指导老师和总监批准前,不得参加与艺术团有任何抵触的活动,以及不得擅自报称艺术团代表的身份。

第四章会议及培训

第二十三条例会制度

一、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应每月召开一次会议,会议可邀请各队指导老师出席。

二、总监可因应突发情况向团长、副团长及监制请求临时召开会议,或向各队提出召开小组会议。

三、团长、副团长、总监、监制可按每季或每半年邀请顾问团出席会议,会议主要围绕1。咨询意见和2。寻求协助两个方面,可按每年邀请顾问团永久名誉团长出席会议,听取艺术团工作成绩及提出发展契机。

四、总监于每次召开会议前向出席会议的成员派发会议议程,于会后提供会议记录。

五、每学期初召开一次全体成员大会,对全年的训练计划、工作任务进行布置以及宣布或听取相关事项。

第二十四条艺术团的培训活动

艺术团培训活动采取日常训练和短期集训相结合的方式,每周定期训练1—2次,每次2—3小时。在重要演出活动之前,以短期集训的形式进行排练。

第二十五条艺术团的工作任务

艺术团的工作任务包括完成上级交给的各项演出、比赛任务以及艺术团的定期汇报演出和以各种纪念日、节假日为主题举行的各类演出活动等。

第五章纪律制度

第二十六条考勤制度

1、按照要求准时参加训练和演出,不得无故迟到或缺席。

2、各队训练和演出由指导老师负责现场考勤及签字确认,队长协助。项目协调负责统计数据及追踪训练出席率,每月把统计结果向总监汇报。

3、各类彩排、演出及重要活动一般不允许请假。

4、因无故缺勤给演出或比赛造成严重影响者,团内通报,并予以除名。

5、各队及个人如有特殊情况需外出演出或外出活动,必须经过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不得私自行动。

6、考勤工作中,一旦发现有弄虚作假行为,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7、考勤方法

(1)艺术团成员应按各队要求按时训练演出,不迟到、不早退、不缺勤,因事有病要请假。

(2)艺术团考勤采用填写登记表、各队实行专人登记和各成员监督相结合的公开考勤方法。

8、请假、准假

(1)成员因病请假,应有相关证明并写出,经总监批准后,方可停训或停止演出,否则不得缺勤。

(2)外出演出,应听从指导老师及总监安排,因事需离开者,必须向总监书面请假,经批准后方可离开。

(3)成员请假期满,应按时归队训练。

(4)成员不经请假而未获准假者随意缺勤,或假满不按时销假及延长假期不向总监办手续者均按旷训处理。

9、处理特长生不得无故缺勤,无故缺勤者将取消特长生资格。非特长生每学年缺勤率超过百分之五者,将予以除名。

第二十七条考核制度

1、各指导老师业绩将综合队员评价和总监考核的结果确定。

2、艺术团对成员建立档案,对活动参加情况和其它方面的表现予以记载,每学年末评出优秀团员,并将予以通报。

3、艺术团成员须按时参加各项会议,每次演出结束,须召开总结会议,由总监主持。

第二十八条奖惩制度

1、对于模范履行成员义务,遵守艺术团纪律,对艺术团做出突出贡献的成员,给予奖励;对于不遵守本章程或违反规章制度,对艺术团工作造成影响的成员,视情节轻重给予警告或除名处分。对于损坏、遗失艺术团办公用品、服装、道具等公物的.成员,除批评外应赔偿部分或全部损失。

2、艺术团的每次大型演出后,根据成员平时的业务表现、考勤记录和演艺水平等进行评核。

3、凡受表彰、奖励和处罚的艺术团成员,由项目协调负责存盘,于每学年末交总监结合大学相关奖惩办法处理。

第二十九条训练及演出之管理制度

1、艺术团下属各队根据各自训练计划,充分利用业余时间开展训练。训练形式以集体训练为主,训练期间必须按照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2、为了保证各队完成每学期训练演出任务,要求各队本着实事求是、认真负责的原则,详细填写《训练演出记录》,不得徇情,违者严肃处理。

3、 《训练演出记录》内容包括:

(1)全学期总体计划(由指导老师负责并提交予总监,以安排及处理相关行政和经费工作)

(2)月训练记录(可由指导老师填写)

(3)训练演出考勤表(由项目协调负责,指导老师签核)

(4)训练成果考评表(由总监评核)

(5)学期总结(各指导老师书面报告总监汇总,总监上报及存档)

4、凡由艺术团创作、编排的原创节目,包括总监、指导老师等创作、编排之作品,未经指导老师及总监同意,任何成员不得私自外出表演,也不得教授非艺术团成员供其表演使用。凡违反规定者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条场地器材管理制度

1、艺术团的活动场地适用于艺术团的日常训练,根据训练时间开关门,并做好场地的保洁工作,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外借。

2、艺术团的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属大学固定财产,日常由总监指派项目协调安排统一管理,演出时由参演队员保管,若有丢失或损坏,由直接责任人负责赔偿,学期末将所有资产清查登记并上报大学。

3、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的出借须经总监批准,艺术团成员除正常训练、演出外,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名义私用、私借。

4、新置器材须由总监报大学批准,并由总监安排统一保管。乐器须存放在指定地点,经指定保管人的乐器,必须本人使用,不得外借。掌握乐器的正确使用及保养方法,确保乐器的完好,如有发现器材损坏,应立即上报。对使用中人为原因造成的损失或遗失,须追究责任、责令赔偿。

5、成员应爱护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演出前由项目协调发给各队队长,成员经队长领取服装并办理有关手续,演出结束后及时上交各队长转交回项目协调按规定管理,个人不得私用乐器、服装、道具等物品。

6、艺术团成员要爱护训练时的乐器、音响、道具、服装及其它训练设施,使用完毕要及时整理、清洗并归还。由于个人原因造成损坏或丢失的,要根据情况予以赔偿。

第六章经费及财政

第三十一条艺术团经费由社会慈善单位或知名人仕捐助及x大学基金会支持。

第三十二条活动所用经费须由总监提出预算,经监制审核,批准后方可使用,各项支出、收入须做好详细记录,做到帐实相符。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章程须经总监、监制、副团长一致通过,团长同意后方可修改。

第三十四条本章程适用于x大学艺术团所有成员。

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解释权归x大学。

第三十六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艺术团规章制度.doc》
将本文的Word文档下载到电脑,方便收藏和打印
推荐度:
点击下载文档

文档为doc格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