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财务规章制度常用15篇
在充满活力,日益开放的今天,接触到制度的地方越来越多,制度一般指要求大家共同遵守的办事规程或行动准则,也指在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法令、礼俗等规范或一定的规格。那么你真正懂得怎么制定制度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财务规章制度,欢迎大家分享。
财务规章制度1第一章总则
1.为了规范学校工会的财务行为,加强财务管理,提高工会经费的合理、有效的使用,使工会在学校改革、稳定、和谐、发展的大局中,更好地担负起自身的各项基本职能。根据《会计法》、《会计基础工作规范》、《工会法》和县教育工会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工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2.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工作是在校工会主席直接领导下,依据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依法理财、规范操作,确保工会经费运作合理、合法、安全有效,保障校工会的各项活动正常开展。
3.工会财务管理主要任务是:依法多渠道筹集工会事业资金、合理编制工会预算,对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控制和管理,合理配置资源,保证工会在事业活动经费的合理,合法和有效性。
4.学校工会财务管理原则:坚持依法理财原则,坚持民主管理原则,坚持工会主席负责制原则,坚持手续完备原则,坚持勤俭节约原则,坚持预算管理原则,坚持收支两条线原则。
第二章管理机构及职责
5.工会财务实行“统一领导,集体管理”体制,财务经常性收支实行由工会主席“一支笔”审批制,超出500元权限及其他工会重大决策,重大投资事项需工会委员会讨论,同意后报请主管校领导和上级工会批准后,方能执行。
6.学校工会必需设置独立会计帐户,担任财务工作人员,原则上应持证上岗,会计、出纳、经审不能由同一人担任,认真履行工会财务管理职责。
第三章工会预算管理
7.工会根据本年度的工作规划,任务及重大活动、项目,在分析上年预算执行情况的基础上合理、全面的编制工会年度财务收支计划。
8.工会应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预算编制原则,收入预算坚持积极稳妥,支出预算坚持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勤俭节约的原则。
9.工会年度预算应由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后共同审定。
10.工会财务不得编制赤字预算。
如要调整预算或遇特殊情况需追加预算时,须经工会委员会集体讨论报学校分管领导,同时上报县教育工会审核批准后方可追加。
第四章工会收入管理
11.会费收入,工会会员每年按本人工资额(包括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的0.5%向工会组织缴纳的会员费,学校工会每年初按行政转来的会费数额入帐,工会用来开展各项工会会员活动项目,不得用于其他。
12.上级补助收入,是上级工会拔入的指定项目收入,如建设“教工之家”购买文体设备等项目内容。
13.行政补助收入,是学校行政给予工会的补助款,包括基建、维修、帮困、教师暑期休养活动等项目,做到专款专用。
14.其他收入,是上述规定以外的各项收入。如:投资收益,捐赠收入、利息收入等等,其他各项收入必须符合国家规定的各项收费标准,范围并使用规定的合法票据。
第五章工会支出管理
15.会员活动费,是工会开展群众性的活动和会员特殊困难补助的费用,要做到面向广大会员,不能用于职工福利补贴,会费原则上应合理安排,当年无赤字,无结余。
16.职工活动费是工会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费用,对发放的有关纪念品应予以登记造册和签收。
17.工会业务费,用于工会职能,自身建设和开展业务等方面的费用,主要由工会干部培训费、工代会、经审会等各项会议费,工会干部探望病人,帮困补助以及其他专项费用构成。工会应对困难教职工的关心、照顾落实到位,掌握好帮困政策和补助标准。
18.其他支出,是指工会其他活动的支出。
第六章现金与支票的管理
19.严格遵守《现金管理条例》,控制好库存现金,帐面余额每季度与银行帐户对帐单进行核对,使帐面余额与银行对帐单的余额按规定调节后相符合。
20.超出1000元以上的支出必须使用支票。在支付现金时,必须由收款人本人签字。
21.工会在组织会员外出活动时,如确需要备用现金时,必须经工会主席批准后办理借款手续,在活动结束一周内办完结算手续。
22.在领用支票时,须经工会主席同意后方可将支票交给经办人员,财务人员应将支付的支票日期、收款单位、金额填写齐全。有效收据盖有关单位财务章必须与支票填写的收款单位名称完全一致。
第七章财务稽核管理
23.学校工会财务应设立会计、出纳岗位,并明确岗位职责:
出纳员职责:
1)办理现金收付和银行结算业务,严格按照国家有关现金管理和银行结算制度的规定,根据审核人员审核签章的收付凭证,经工会主席审批后,进行复核,办理款项收付。对于重大开支项目,必须经学校工会委员会集体审核签章。
2)库存现金不得超过银行核定的限额超过部分要及时存入银行。不得以“白条”抵充库金,更不得任意挪用现金。
3)严格控制签发空白支票,如因特殊情况确须签发不填写金额的转账支票,必须在支票上写明收款单位名称、用途、签发日期、规定期限和报销期限,并由领用支票人签章。逾期末用的空白转帐支票,要及时收回注销。不得将空白支票交给其它单位或个人签发,对于填写错误的支票,必须加盖“作废”戳记,与存根一并保存。支票遗失时,要立即向银行办理挂失手续。
4)保管库存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对于现金和各种有价证券,要确保其安全和完整无缺。如有短缺,要负赔偿责任,要保守保险柜密码的秘密,保管好钥匙,不得任意交他人。
5)保管有关印章,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出纳人员所管的印章必须妥善保管,政治权利按照规定用途使用。但签发支票使用的各种印章,不得全部交出纳一人保管。
6)对于空白收据和空白支票必须政治权利管理,专设登记薄登记,认真办理领用注销手续。
7)出纳员根据审核无误的原始凭证,填制记账凭证,根据记账凭证分别登记现金日记账和银行日记账,并结出余额。现金的账面余额要同实际库存现金核对相符。银行存款的账面余额要及时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对于末到账款,要及时查询。要随时掌握银行存款余额,不准签发空白支票,不准将银行账户出租、出借给任何单位或个人办理结算。
8)出纳人员不得兼管收入、费用、债权、债务账薄的登记工作以及稽核工作和会计档案保管工作。
会计职责:
1)制定本单位的.各项会计制度,并监督贯彻执行。组织制定基层学校工会财务收、支计划、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分清资金渠道,合理使用资金。
2)定期分析工会经费预算完成情况,收 ……此处隐藏36759个字……扣以及各种手续费收入等,都必须全部、及时地纳入帐内核算,不得将收入转出私设小金库。有违反规定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第二十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存货管理,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存货管理制度。严格商品物资出入库制度和盘点制度,做到商品物资入库有验收,出库有手续,定期有检查盘存。严防因管理不善而造成存货损失和浪费。
第二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现金的管理和监督,严格执行国务院颁发的《现金管理暂行条例》,在规定的范围内使用现金,要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借口将公款私存,严禁企业出租或出借银行帐户。母公司要经常对子公司的现金使用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
关联法规:国务院部委规章(1)条
第二十二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各种往来帐款的管理,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应收帐款的管理和监督,要督促子公司及时清理和收回各项应收帐款,加速资金周转,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各项呆帐、坏帐的报损,要严格按照规定,实行层层报批制度,不得越级批准。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收汇管理,严格按国家的规定,加强外汇管理,严禁以各种名义套汇、逃汇或在境外结汇,要建立一套严密的结汇稽核和监督制度。
第二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出口退税管理和监督,建立健全出口退税的内部管理制度。严格按规定的出口退税政策和程序办理出口退税,要加强对出口货物进货、报关及其他重要出口环节的管理、审核,严防上当受骗,严禁骗退税行为。有骗取出口退税的,要追究企业领导人和当事人的责任。
四、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
第二十四条 母公司要切实加强对外投资的管理,建立健全对外投资的立项、审批、控制、检查和监督制度,规范投资行为。
第二十五条 母公司要统一控制子公司的对外投资方向和投资规模,以利于与母公司的整体发展规划相一致。为保证投资项目的经济效益,子公司对外投资时,必须提出可行性报告进行立项,并报母公司审批。母公司要严格规定子公司的投资权限,并实行投资项目的审批或备案制度。
第二十六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已立项投资项目的管理。对投入资金或占控股地位的投资项目,母公司必须派一些懂业务、懂管理、懂财会的人员参与项目管理,并建立健全投资项目的跟踪管理制度,严防只投资不管理的现象发生。
第二十七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投资项目的事后管理,所有的投资项目的收益或损失都必须纳入当期的投资损益,即对盈利的项目,要及时地收回投资权益;对亏损的项目,要进行整顿;对那些产品不对路,长期亏损、扭亏无望的项目,按国家法律规定和企业章程规定予以解散、破产。对确定为解散或破产的投资项目,要按国家规定进行清算,清算期间发生的财产处理收益、亏损,要全部计入清算损益,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将清算损益转作他用,清算亏损应按财务制度规定作财产损失处理。
第二十八条 母公司要规定所有对外投资项目都要纳入帐内核算,不得以任何名义和形式搞帐外投资。严禁以对外投资的名义搞集体“小金库”。违反规定的,要追究领导人和当事人的法律责任。
五、规范分配行为
第二十九条 母公司要按国家的有关规定加强对子公司的各种分配的管理,严格规范子公司的分配行为。
第三十条 母公司要督促子公司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和有关税法,准确计算应税所得额和应纳各种税款,并及时纳税。
第三十一条 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工资、奖金分配的管理,根据工效挂钩的原则,制定出科学合理的工效挂钩办法,对子公司的工资、奖金的分配实行总量控制,规范子公司工资、奖金的分配行为。子公司要严格按照母公司所规定的工效挂钩具体办法,计提工资总额,在核定计提的工资总额范围内自主分配。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对下级公司工资、资金分配的考核、检查制度。
第三十二条 母公司是子公司的投资者。按照“谁投资、谁拥有所有权”的原则,母公司拥有子公司的财产所有权,并享有对子公司税后利润分配的决定权。
母公司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有权决定子公司有关分配事项:
1、子公司任意公积金和公益金的提取;
2、子公司盈余公积金补亏;
3、子公司法定公积金转增资本;
4、子公司上交母公司利润。
六、加强对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
第三十三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财会工作的检查和监督,要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帮助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财务规章制度,用规章制度来规范子公司的财务行为。同时,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建立一套科学的、合理的财务指标考核体系,并对子公司的经营成果进行有效的考核,以促进企业管理水平的提高。
第三十四条 母公司要帮助、督促子公司的财务部门,制定出切实可行的会计人员工作守则、岗位责任制和内部稽核制度,明确财会人员的职责,加强企业的内部管理。同时,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财会人员的培训工作,不断提高财会人员的业务素质。
第三十五条 母公司要大力加强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的管理。严格要求财会人员按财务制度和会计制度的规定,规范地进行记帐、算帐和报帐,以保证会计数据的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母公司要经常组织财会人员对子公司的财会基础工作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检查、评比,对财会基础工作好的子公司要予以表扬、奖励,并加以推广;对财会基础工作差的,要对其进行整顿、限期改正;对因财会基础工作差或弄虚作假造成损失的,要追究财会负责人和当事人的责任,并予通报。
第三十六条 为提高企业的管理水平,母公司要帮助子公司开发、推广会计电算化。按外经贸部规定,外经贸部直属企业在1997年以前、地方外经贸企业在2000年以前,全部实行会计电算化。母公司要按规定对子公司的会计电算化推广和运用作出安排。
第三十七条 为确保企业的资金安全,母公司要加强对子公司银行开户和财务印章的管理。子公司在银行开户必须报经母公司审核批准。所开银行帐户必须由财会部门统一管理,其他业务部门一律不得以任何名义开设银行帐户。
第三十八条 母公司要对子公司建立健全各项经济指标的考核和检查制度,作到事前有计划、事中有控制、事后有考核,要组织力量,经常深入子公司,对其财务工作和各项经济指标和财务管理基础工作进行考核、检查,以提高子公司的财务管理水平。
第三十九条 母公司要建立健全内部审计机构。充实和配备必要的审计人员,根据本企业和子公司的具体情况,制定每年审计计划,尤其要加强对子公司的财务收支、财会管理、缴纳税款、出口退税等进行全面审计,把问题解决在内部审计之中。
七、附则
第四十条 各级外经贸企业要认真做好本规定的落实工作,将财务管理水平提高到一个新的水平。
第四十一条 外经贸部所属各外经贸专业总公司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外经贸主管部门要根据本规定,结合本企业和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外经贸部备案。
第四十二条 本规定从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实行。
第四十三条 本规定由外经贸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