考勤规章制度

时间:2025-06-30 18:11:03
考勤规章制度

考勤规章制度

在社会一步步向前发展的今天,我们都跟制度有着直接或间接的联系,制度具有合理性和合法性分配功能。那么什么样的制度才是有效的呢?下面是小编为大家收集的考勤规章制度,仅供参考,欢迎大家阅读。

考勤规章制度1

为规范教职工的教育教学行为,增强遵规守纪的自觉性,提高工作效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教师法》等法律法规和教育主管部门有关教职工考勤方面的政策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请假

(一)请假类别

1.事假:因事确需由教职工本人亲自处理者可请事假。

2.病假:因病因伤不能坚持正常上班者可请病假。

3.公假:因公外出办事、开会或培训等可请公假。

4.产假:按计划生育政策有关规定执行。

5.婚假:给予婚假三天。

6.探亲假:教职工探亲在寒暑假进行。

7.丧假: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含外祖父母、公婆与岳父母、)亡故者给公假3天(外地另给予路程假),如假满需继续请假者按事假处理。

(二)请假处理

1.教职工因病、因事或因公不能上课或上班者,必须事先向有关部门负责人请假,经批准后方能生效。

2.因特殊原因事先来不及请假或请假到期不归者,必须及时履行补假手续,并向领导提供请假证明,说明情况。

3.请探亲假原则上要用寒暑假安排,上课期间不予批假。

4.请事假全年不得超过一个月。

5.教师请假在一天以内的由年级组长批准,并报教务(导)处备案,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教务处批准;职工请假在三天以内的由处室主任批准;教职工请假在三天以上、七天以下的.由分管校长批准;请假在七天以上的由校长批准。

6.请假需办理请假手续,病假需持医院证明和相关资料方可准假,其它各种假要填写请假条,假满及时办理销假手续,续假按请假手续办理。

二、考勤

工作日实行上班签到制。每天分上、下午两次签到。高中部、初中部、小学部各个年级组教师在教务(导)处签到,校办、科技楼、后勤人员安排固定的办公室签到。各单位中层干部轮流值班,到点签到名单投入签到箱,由校办派专人取出、统计。严禁代签。早晨送孩子上幼儿园的教职工和哺乳期教职工(孩子周岁之内)可放宽至8点到校签到。

1.凡无故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内者三次按旷工半天处理,迟到或早退30分钟以上者,按旷工半天处理。因故迟到五次按事假半天处理。代签者一次由学部通报批评,代签三次由校长室全校通报批评,被代签者一次按旷工一天处理。

2.教职工必须参加升旗仪式,不按时参加者按事假半天处理。

3.除特殊情况外各类会议原则上不予请假。如确需因私请假按事假半天处理。

4.各类公益活动、社会活动、开会、集体学习与正常工作一样考勤。

5.各单位正常考勤之外,校长办公室每周抽查教师坐班情况不少于两次,校长室对教师坐班情况采取不定时抽查。

6.各级负责人按管理权限批假后,必须及时考勤,并于每月16日报校长办公室,16日后计入下月考勤。

7.全年考勤均纳入绩效工资考核中。

三、处罚

1.在年度考核中,全年请事假超过10天,病假超过20天,考核不得为优秀,无故全年旷工1天以上不得评先评优。

2.教职工旷工一周以上者,视为自动离职,学校解除其聘用合同,并上报教育局、人事局处理。

此制度经教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后执行。

考勤规章制度2

1、目的

为了规范公司考勤制度,严肃工作纪律,使员工的工资核算做到有法可依,结合我公司的实际状况,特制订本规定。

2、适用范围

公司行管员工

3、管理规定

3.1工作制度

3.1.1工作时间:

上午8:00—12:00下午14:00—18:00(夏季)注:冬季时间另行调整。

3.1.2公司一律实行上、下班指纹录入打卡制度,员工都务必自觉遵守工作时间。

3.1.3打卡次数1日4次;打卡时间(夏季)如下:

上午:8:00之前;12:00—13:29下午:13:30—14:00;18:00之后

3.1.4读卡失败或无效打卡时,要在当日填写《补签申请表》交人力资源部,否则公司不予承认。

3.2请假

3.2.1请假程序

员工申领并事先填写《请假申请表》,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

3.2.2注意事项

3.2.2.1所有请假务必先履行请假审批手续,待相应审批权限领导批准后方可休假;特殊状况来不及办理请假审批手续的,也务必在当天空上班之前电话给相应审批权限领导请假,上班后立即补办请假审批手续。否则以旷工处理,情节严重者者予以辞退。

3.2.2.2因公外出不能打卡的应填写《外勤登记表》,注明外出日期、事由、起止时间等。因公外出须事先申请,如因特殊状况不能事先申请,应在到岗当日补办手续,否则按旷工处理。

3.2.2.3未办理请假手续擅自离开岗位或请假期满未来上班也未续假者,2天以上按旷工处理。3天以上按自动离职处理。

3.2.2.4请假务必由本人亲自办理相关手续,信息请假或委托他人代理手续的视为无效,将按旷工或自动离职处理。

3.2.3请假的核定权限

3.3销假

3.4.1员工请假、外出期满应在第一时间内到人力资源部销假,因未及时销假而造成员工本人的考勤异常,人力资源部有权不做任何修改。

3.4缺勤规定

3.5.1在规定上下班时间内,上班延后/下班提前打卡者,视为迟到/早退。迟到/早退一次罚款10元,如迟到/早退超过1小时的按旷工处理,不足半天的`按半天,超过半天的按一天。

3.5临时外出

3.6.1因故临时外出,30分钟之内的须报直接领导批准,30分钟以上者需填《外出登记表》,经分管副总批准后方可离岗。如需补卡的需到人力资源部办理补签手续。

4、附则

本制度的解释、修改、废止权归人力资源部。本制度自20xx年4月18日起实施。

5、相关表样

5.1《请假申请表》

5.2《未打卡补签申请表》

5.3《外出登记表》

5.4《外勤登记表》

个人请假单

注:员工申领《请假单》,经相关权限领导签字后报人力资源部存档,如先休后补办手续者,经查处一律按旷工处理。

考勤规章制度3

为规范委机关工作人员的考勤、劳动纪律管理工作,特制订本制度。

一、委机关工作人员必 ……此处隐藏16224个字……)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7)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8)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9)对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作出决议;

(10)对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项作出决议;

(11)修改公司章程;

股东作出上述决定时,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股东签字后置备于公司。

第十条公司不设董事会,设执行董事一人,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对公司股东负责,由股东推荐产生。执行董事任期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执行董事在任期届满前,股东不得无故解除其职务。

第十一条执行董事对股东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向股东报告工作;

(2)执行股东的决议;

(3)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4)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5)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案;

(6)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以及发行公司债券的方案;

(7)制订公司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的方案;

(8)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9)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经理及其报酬事项,并根据经理的提名决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报酬事项;

(10)制定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11)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二条公司设经理1名,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解聘。经理对执行董事负责,行使下列职权:

(1)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执行董事的决议;

(2)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3)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4)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5)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6)提请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经理、财务负责人;

(7)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执行董事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负责管理人员;

(8)执行董事授予的其他职权。

第十三条公司设监事1人,由公司股东推荐产生。监事对股东负责,监事任期每届3年,任期届满,可连选连任。

监事行使下列职权:

(1)检查公司财务;

(2)对执行董事、经理行使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行为进行监督;

(3)当执行董事、经理的行为损害公司的利益时,要求执行董事、经理予以纠正。

(4)向股东提出提案;

(5)对执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提起诉讼;

(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十四条公司执行董事、经理、财务负责人不得兼任公司监事。

第七章财务、会计、利润分配及劳动用工制度

第十五条公司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建立公司的财务、会计制度,并应在每一会计年度终了时制作财务会计报告,财务会计报告应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并于第二年三月三十一日前送交股东。

第十六条公司利润分配按照《公司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国务院财政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劳动用工制度按国家法律、法规及国务院劳动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章公司的解散事由与清算办法

第十八条公司的营业期限为拾年,从《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第十九条公司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解散:

(1)公司章程规定的营业期限届满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现;

(2)股东决议解散;

(3)因公司合并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4)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或者被撤销;

(5)人民法院依照公司法的规定予以解散。

第二十条公司解散时,应依《公司法》的规定成立清算组对公司进行清算。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应当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或者有关主管机关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机关,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告公司终止。

第九章股东认为需要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一条公司根据需要或涉及公司登记事项变更的可修改公司章程,修改后的公司章程不得与法律、法规相抵触,修改公司章程应由股东作出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应送原公司登记机关备案,涉及变更登记事项的,同时应向公司登记机关做变更登记。

第二十二条公司章程的解释权属于股东。

第二十三条公司登记事项以公司登记机关核定的为准。

第二十四条公司章程条款如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

第二十五条本章程由股东订立,自公司设立之日起生效的。

第二十六条本章程一式叁份,股东一份,公司留存一份,并报公司登记机关备案一份。

股东签字并盖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考勤规章制度15

一个时期以来,公司的管理制度执行不力,特别在作息,考勤方面游玩形式,散、乱现象盛行。为了充分体现劳资双方平等权利和义务,十分必要对目前的作息、考勤方法进行改进,以达到平等、规范,高效的'生产、工作新秩序特制订本办法。

一、考勤办法

自六月一日开始,每天上午、下午公司设兼职考勤员在一楼大厅守候考勤。在一个小时之内,每迟到一分钟,扣工资1元,迟到一个小时扣工资60元。满一个小时未到岗者,作为旷工半天考勤。并按月累计旷工天数乘以日工资标准计扣工资。

二、当班人员去向管理

当班人员到岗后,如需外出(所有因工作业务)必须在公司设置的“人员去向目视板”中对应自己姓名栏后填写去向,否则作早退处理。早退的考核办法按第一条执行。

三、特殊事项

不能因上班(如去甲方、总包方、政府部门开会,出差赶车以及工地急事等)报到而贻误工作的必须与公司领导讲事由,有公司领导告知考勤员按出勤记考。

四、关于休假与加班

自20xx年元月1日以前进公司工作的每个每年5天带薪假,同时废除公司管理制度中第七章第四十二条第一款关于“每月病、事假三天以内(含三天)不扣工资”的规定。具体规定如下:

1、5天带薪假非特殊情况不要集中休完,避免影响工作;

2、国家法定假日公司原则上予以保障,因工作需要加班,按两倍的日工资计必加班费;

3、双休日仍采取上一休一的办法,但公司春节期间的延长假日不扣工资;

4、实行年薪制的同志所有加班不计加班费;

5、加班考勤由安排加班的公司领导以书面证明递交考勤员记入当月考勤;

6、加班要求:加班时超过2个小时的按半天计算,超过5个小时的按一天计算。

五、本办法适应于公司全体干部员工。

六、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如有不妥之处,进一步修正完善。

  二○xx年五月二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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