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时间:2025-11-06 20:23:08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在人们的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的社会,合同对我们的约束力越来越不可忽视,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那么大家知道合同的格式吗?以下是小编为大家整理的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1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三种情形。

第一

(一)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的,可以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签订应当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不采取胁迫、欺诈、隐瞒事实等非法手段,符合法律有关规定的,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二

(二)劳动者在法律规定的情况下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无固定期限合同一经签订,双方就建立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劳动关系。只要没有法律规定或双方约定的条件,劳动合同就不能终止。因此,法律严格规定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签订条件,当事人不得随意要求或拒绝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根据本条规定,只要本条规定的三种情形发生,劳动者主动续签劳动合同或者用人单位同意续签劳动合同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种续签劳动合同的主动权掌握在劳动者手中。无论用人单位是否同意续签劳动合同,只要劳动者提出,用人单位必须同意续签,并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用人单位提出续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有权不同意。劳动者同意的,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这三种情况如下:

(1)劳动者已连续在用人单位工作十年

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这是这种情况下最基本的内容。具体来说,劳动者与同一用人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持续十年。如果有的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五年,离开其他单位工作两年,然后回到用人单位工作五年。虽然累计时间已达十年,但劳动合同期限已中断,不符合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的条件。劳动者工作时间不足十年的,用人单位有权不接受,即使提出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法律主要是为了保持劳动关系的稳定。如果一个工人在雇主工作了十年,这表明他能够胜任这份工作,雇主的工作确实需要保持相对稳定。在这种情况下,劳动者愿意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维持较长的劳动关系。根据《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一条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与用人单位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合同的内容,双方应当按照法律、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信的原则确定;协商不一致的',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十八条的规定执行。

(2)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10年,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用人单位首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重组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十年以上,离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劳动合同制度是一种新的劳动合同制度,以签订劳动合同的形式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和劳动者的权力、责任和利益,将劳动和经济责任制相结合。1986年7月,中国决定改革国有企业的劳动就业制度。自1986年10月1日起,国有企业在新招聘工人中普遍实行劳动合同制度。随着劳动法合同法的实施,劳动合同制度在各类企业中得到了广泛的实施。 自20世纪80年代中期以来,国有企业重组已成为20世纪90年代国有企业改革的核心内容。企业通过改变企业形式、股权结构、基本制度,转变为符合自身特点的企业资产组织形式。

用人单位的合同制度之前,或者在国有企业重组之前,用人单位的一些员工已经在本单位工作了很长时间。新制度实施后,许多老员工难以适应这种新的劳动关系。一旦进入市场,确实存在竞争力弱、难以适应的问题,年龄限制使其没有足够的改善条件。应该说,这是由历史造成的。他们担心的不仅仅是能否与原单位签订劳动合同,还有一个问题,即虽然他们签订了劳动合同,但期限很短,但雇主在退休前没有与他签订劳动合同。在制定法律和政策的同时,要考虑对国家和企业做出巨大贡献的老员工的利益。因此,对于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十年的工人,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允许工人签订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满十年,但离法定退休年龄超过十年的,不属于本规定。

在这种情况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工人在用人单位连续工作10年。

(2)工人离法定退休年龄不到10年。

(三)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的。

(4)劳动者未提出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关于最后一个条件有争议。

(三)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连续两次订立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连续签订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续订劳动合同。

根据本规定,用人单位可以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在第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中,意味着下次必须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因此,用人单位在第一次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应当认真考虑与劳动者签订第二次固定劳动合同。

满足以下条件:

(一)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已连续两次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劳动者提出或者同意无固定期限签订劳动合同。

(三)劳动者未提出签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劳动者没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

第三

《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三款规定,用人单位自用人之日起一年内不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了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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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相关法律条款

一、《劳动合同法》

第十四条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无确定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劳动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第八十二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 ……此处隐藏13469个字……非有些读者所误解的自《劳动合同法》实施之日起。《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九条明确了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连续工作满1年的起始时间,应当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法施行前的工作年限。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实践中,如果劳动者与同一个用人单位之间劳动关系有间断,但是间断时间不长(如双方解除劳动关系后半年内又重新建立劳动关系)的,一般情况下还是会认为是连续工作,而不会重新计算,这是司法实践对劳动者的保护,防止用人单位利用法律空隙剥夺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权利。

二、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这里的用人单位对象一般是国有企事业单位等,在此类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适用于该条款规定。

但这里规定的较为严格,就是“双十”规则,即既要满足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规定,同时还要满足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规定。劳动者只有同时满足“双十”规定,提出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要求时,用人单位才无权拒绝。

三、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

《劳动合同法》规定本款的立法本意在于避免用人单位采取签订短期劳动合同的方式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时就要注意不能将劳动合同期限约定过短,否则用人单位将面临两大难点:

1、关于经济补偿方面:《劳动合同法》规定,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44条第一项规定(即因合同期满终止)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2、关于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方面:用人单位只要与劳动者连续签订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下列情形:(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7)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8)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在这样的情形下,只要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必须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四、视同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情形

依据《劳动合同法》之规定,用人单位字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没有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劳动者享有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员工的优待,如《劳动合同法》第41条第二款规定用人单位在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的人员中就包括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

五、用人单位不依法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后果

如果用人单位违法不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能获得以下补偿:(1)与用人单位仍然存在劳动关系的,自应当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2)用人单位违法解除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可以主张违法解除双倍的经济补偿金。

律师提醒:

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是“铁饭碗”,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后同样应该尽职尽责为用人单位提供劳动,同时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及企业规章制度等,否则同样有可能被无偿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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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防止一些用人单位只使用劳动者“黄金年龄期”的劳动力,我国《劳动法》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当事人双方同意延续劳动合同的,如果劳动者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只要符合以下两个条件,劳动者可以与用人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

第一,劳动者必须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以上;

第二,劳动合同期满后双方都同意延续劳动合同,如果一方不同意延续,则不能延续劳动合同。

当然,在这里,续延劳动合同时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是由劳动者本人提出的,如果劳动者本人要求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经双方同意也可以订立有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除了劳动者在同一单位连续工作10年以上,可以提出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情况外,劳动者初次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时,也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能够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的范围比较广泛。除了一些临时性、季节性的工作,以及一次性的工作中的一般体力劳动者等情况,不宜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以外,都可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如单位的管理人员和技术、业务骨干,一般以订立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为宜。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有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有利于职工长期积累工作经验,不断提高工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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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规定,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存在可以签订、应该签订及视为签订三种情形:

一、可以签订: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二、应该签订:用人单位应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有3类:

1、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的。这20xx年自用人单位用工之日起计算,包括劳动合同实施前的工作时间。

2、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十年的;

3、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劳动者没有本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续订劳动合同的。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连续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是指自20xx年1月1日起,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固定劳动合同次数,跨年度的劳动合同和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都可以视为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再次签订的合同到期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和第四十条第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法定被解除劳动合同情形的,则用人单位应在合同期满后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另外,自20xx年1月1日后,试用期应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因此,用人单位应注意不要将试用期约定成一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三、视为签订: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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